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该法是中国药品监督管理的核心法律,涵盖了药品的评审、质量检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生产经营管理、使用与安全监管、医院药学管理、稽查、药品采购和处罚等方面,对医药事业的发展具有指导意义。该法于1984年9月20日通过,并于1985年7月1日起施行。最新版本为2015年4月24日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是以药品监督管理为中心内容,深入论述了药品评审与质量检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药品生产经营管理、药品使用与安全监督管理、医院药学标准化管理、药品稽查管理、药品集中招投标采购管理、对医药卫生事业和发展具有科学的指导意义。
相关法规: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如《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等,进一步细化《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对特殊药品的管理作出详细规定。
医疗机构应配备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采购、储存、调配和管理工作,人员保持相对稳定。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医疗机构应根据医疗需求采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并保持合理库存,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麻醉药品三级管理制度应当符合《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法律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一条 为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根据药品管理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为了强化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控,确保其合法、安全、合理使用,防止流入非法渠道,依据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条例。第二章规定,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的种植,以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和运输等活动,以及相关监督工作,均适用本条例。
法律分析:有关药品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中药品种保护条例》、《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
法律分析: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实行特殊管理。因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是法律规定的特殊药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实行特殊管理。
我国有关禁毒的行政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以及《强制戒毒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于1984年颁布,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实施特殊管理,旨在保障人民健康。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该法是中国药品监督管理的核心法律,涵盖了药品的评审、质量检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生产经营管理、使用与安全监管、医院药学管理、稽查、药品采购和处罚等方面,对医药事业的发展具有指导意义。该法于1984年9月20日通过,并于1985年7月1日起施行。最新版本为2015年4月24日修正。
法律依据:《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从事药品生产活动,应当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按照国家药品标准、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药品注册标准和生产工艺进行生产,按照规定提交并持续更新场地管理文件,对质量体系运行过程进行风险评估和持续改进,保证药品生产全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
综上所述,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以现货销售药品的方式进行销售,是为了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维护药品市场的秩序和公平竞争。这也是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要求,以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在销售药品时需要遵守一系列规定。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用药安全有效,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