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第十三条规定: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应配备人员不少于2人;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应配备人员不少于1人;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应配备人员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工程质量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此条例旨在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该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需依法对工程质量负责。条例指出,从事建设工程活动时,应严格遵循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3、本规定旨在明确必须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以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行为。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旨在确保工程质量与管理的规范化。首先,以下类型的建设工程必须接受监理:国家重点建设工程,根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确定的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核心项目。
4、【答案】:B 本题考查重点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明确工程质量责任,保证工程质量,维护公共利益和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内的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工程建设活动。
2、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施工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3、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活动,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的监理活动。
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保护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结合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也就是说只要建设单位实施了上述行为,不管是否造成了一定的后果,都要给予处罚。建设单位的上述违法行为往往时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源头,因此,应当给予比较严厉的处罚,坚决断绝出现这类行为。同时本条对于罚款数额的确定,考虑了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衔接,作到同样的行为同样处罚。(二)刑事责任。
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是施工组织设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具体安排和指导工程安全施工的安全管理与技术文件,它是工程施工中安全生产的指令性文件,在施工现场管理中具有安全生产法规的作用。
详细阐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全面管理。包括各方责任划分、风险识别与控制策略。确保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阐述行政主管部门在条例执行中的角色。监督和管理施工过程,确保各项规定得到严格执行。工程监理单位安全监理 强调工程监理单位在保障工程质量中的重要作用。
在《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了建设单位不得无故缩短工期。这些法律法规旨在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与安全,防止因工期缩短而导致的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