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类药品销售监管部门(四类药品销售监管部门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4-10-18 浏览次数:32

防疫最新政策:不得随意要求药店停业,不得对四类药一刀切!

官方要求不得随意要求药店停业,不得对四类药一刀切,低风险区的药店销售四类药(目录内)也要按规定登记信息 7月6日,广东省药品监管局《广东省疫情风险区域保障群众用药工作规范指引(2022年第二版)》(以下简称《指引》)制定“出炉”。

其他公共场所、公共交通等要严格落实“戴口罩”,不再查验健康码、行程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重要机关、大型企业、一些特定场所和重大活动可由属地和单位自行确定防控措施。保障群众基本购药需求 药店要正常运营,不得随意关停。

按楼栋、单元、楼层、住户划定高风险区,不得随意扩大到小区、社区和街道(乡镇)等区域。不得采取各种形式的临时封控。(二)进一步优化核酸检测 不按行政区域开展全员核酸检测,进一步缩小核酸检测范围、减少频次。根据防疫工作需要,可开展抗原检测。

除养老院、福利院、中小学、幼儿园等特殊场所外,乘坐地铁、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公共场所,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再扫“场所码”。 通过药店购买“四类”药品的人员,不再要求核酸检测和赋码促检。

北京最近的防疫政策出现了新的调整,原本再北京购买4类药品必须在72小时内做核酸,否则就会被弹窗。

今起,广西防城港市零售药店暂停销售“四类”药品

1、鉴于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根据广西防城港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防城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从2021年12月29日起,全市所有零售药店一律暂停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四类”药品。

因上传四类药品违规,执业药师应承担什么责任?

1、执业药师在执业范围内负责对药品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参与制定和实施药品全面质量管理制度,参与单位对内部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工作。执业药师负责处方的审核及调配,提供用药咨询与信息,指导合理用药,开展治疗药物监测及药品疗效评价等临床药学工作。

2、若执业药师担任企业负责人,将承担全面责任。根据新版《药品管理法》,若企业销售假药,负责人将在十年内不得经营药品,并可能面临刑事处罚。此外,执业药师资格将被取消。 企业可能面临的外部风险包括:顾客不当行为、竞争对手的策略、政治法律环境的变动、法律法规的调整以及经济状况的变化等。

3、级负责药品监管的部门要结合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执业注册信息,提高监督检查针对性和实效性。对于查实药品零售企业存在执业药师“挂证”的,应通报当地医保管理等部门,取消其医保定点资格,形成部门联合惩戒机制。综上,执业药师挂证被查会受到一定处罚的,大家一定要遵纪守法,做到真正持证上岗。

4、一般药店的风险包括药品质量出现问题或GSP验收出现问题,执业药师要负责任。因为现在的执业药师越来越多,很多人都拿证去租,但这是不正确的做法,因为如果药店有客户出事的话首先的负责人就是挂证的药师。

5、根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在执业药师或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销售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现在的执业药师实际上绝大部分是挂证、虚岗,并没有发挥药学服务的职能。

6、企业法人代表或企业负责人应当具备执业药师资格。药店质量负责人必须是执业药师,并注册到店。企业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必须在职在岗,不得在店外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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