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第十一条在委托生产的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上,应当标明委托方企业名称和注册地址、受托方企业名称和生产地址。
2、需要。购销药品的,没有规定一定要签订购销合同,但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具有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购销记录可以作为合同使用。购销合同,是指一方将货物的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转移给对方,对方支付价款的协议。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采购、预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等形式。
3、药品包装上写某企业监制,企业要承担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包装应当按照规定印有或者贴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药品的通用名称、成份、规格、生产企业、批准文号、产品批号、有效期、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企业要承担法律责任。
4、药盒上一般是不会对上市许可持有人进行介绍的,药盒上主要介绍的是药物的使用及注意事项等等。
药品包装规格和规格的区别:药品包装规格是《药品包装、标签规范细则》,是一则由相关主管部门制定并下发的一则规范,作为行为准则和工作准则,总体要求如下:(1)药品包装、标签必须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要求印制,其文字及图案不得加入任何未经审批同意的内容。药品的包装分为内包装和外包装。
药品包装规格是指《药品包装、标签规范细则》,是相关部门制定的一则规范,作为行为准则和工作准则。它要求药品包装、标签必须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要求印制,其文字及图案不得加入任何未经审批同意的内容。
后期会在初始规格基础上,增加不同的包装规格,可以有多种大小不同的包装规格形式,不同的包装规格仅是价格差异,实际药物成分和药物浓度都是完全一样的,按照实际收货说明书的用法用量正确服用即可。
代加工厂必须拥有合法的生产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且这些证号必须体现在产品的包装上。 双方应签订委托加工合同,并进行公证,之后再到质监局进行备案,确保符合委托加工的程序。 代加工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关于食品安全的相关规定,特别是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
根据查询相关资料显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合格证》,凡从事中药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须先向中药生产经营行业主管部门取得《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再向卫生、工商部门领取相关证照,“三证”齐全后方可正式从事中药生产经营活动。
你的店铺涉及中药加工,那么很可能还需要一张药品生产许可证,办理需要你的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你人员的技术资格证书、你店铺的周边环境图、总平面布置图,你生产的主要设备等,到你当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就可以了。
委托加工的药品须由委托方销售。异地生产和委托加工的药品法律责任由药品批准文号拥有者负责。接受异地生产和委托加工的药品生产企业应是药品生产证照齐全的合法企业,并具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证照许可范围内的条件,且该车间已取得“药品GMP证书”。
法律分析:委托方应当取得委托生产药品的批准文号;受托方应当严格执行质量协议。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符合条件的药品生产企业生产药品的,应当对受托方的质量保证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进行评估,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药品委托生产质量协议指南要求,与其签订质量协议以及委托协议,监督受托方履行有关协议约定的义务。受托方不得将接受委托生产的药品再次委托第三方生产。
第二十五条规定,受托方应为具备相应《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的药品生产企业,且其生产条件需与委托药品相适应。第二十六条规定,委托方需对受托方的生产条件、技术和质量管理进行全面考察,并提供技术及质量文件,对生产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受托方需严格按照GMP进行生产,保存所有相关文件和记录。
开办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相应的技术工人;(二)具有与其药品生产相适应的厂房、设施和卫生环境;(三)具有能对所生产药品进行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机构、人员以及必要的仪器设备;(四)具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3 )受托方应当按照《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进行生产,并按照规定保存所有受托生产文件和记录。 ( 4 )委托生产药品的双方应当签署合同,内容应当包括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具体规定双方在药品委托生产技术、质量控制等方面的权利与义务,且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